2020年12月31日,財政部聯合工信部、科技部和發改委(常稱“四部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593號,下簡稱“通知”), 業內也將其稱作“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政”。
通知明確,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通知還明確了不同類型、不同領域車輛產品的補貼標準,為補貼政策精準執行提供依據。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這對于我國新能源客車行業來說無疑是最備受關注的行業熱點之一,那么,2021年新能源客車補貼新政有何看點?筆者帶您解讀。
特點一、2021年非公共領域的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
按照通知規定,2021年非公共領域的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要在2020年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退坡20%。也就是說,2021年購買的新能源客車如果不是用于公交、道路客運等公共領域的,其補貼標準要在2020年基礎上降低20%。
2020年的補貼標準是:
2021年補貼標準變為:
比較以上兩表我們不難發現,2021年的補貼標準均降低了20%。比如說,非快充類的6-8米區間的新能源客車,2020年的補貼上限為2.5萬元,而2021年退坡20%后,變為2萬元。非快充類的8-10米和10米以上新能源客車,2021年補貼上限也分別變為4.4萬(2020年為5.5萬)和7.2萬(2020年為9萬), 均在2020年補貼標準基礎上下降了20%。
其他非公共領域的快充類與插電式混動(含增程式)客車如此類推,也是在2020年補貼的基礎上下降20%。
特點二、2021年公共領域的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
按照通知規定,2021年公共領域的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要在2020年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退坡10%。也就是說,2021年購買的新能源客車如果是用于公交、道路客運等公共領域的,其補貼標準要在2020年基礎上降低10%。
2021年的補貼標準均降低了10%。比如說,非快充類的6-8米區間的新能源客車,2020年的補貼上限為2.5萬元,而2021年退坡10%后,變為2.25萬元。非快充類的8-10米和10米以上新能源客車,2021年補貼上限也分別變為4.95萬(2020年為5.5萬)和8.1萬(2020年為9萬),均在2020年補貼標準基礎上下降了10%。
其他非公共領域的快充類與插電式混動(含增程式)客車如此類推,也是在2020年補貼的基礎上下降10%。
可見,2021年的補貼新政對新能源公交客車和公共領域的道路客運(公路客車)還是特別關照的,補貼退坡的幅度比非公共領域的新能源汽車要小10%,特別是對促進公共領域的新能源公交客車,國家的政策是特別傾斜的。
特點三、2021年新能源客車補貼退坡沒有設置過渡期
通知明確,2021年新能源客車補貼退坡不設置過渡期,新的補貼標準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
這一點,與以前不同。以前在補貼政策調整時,均設置過渡期。比如2020年補貼標準從4月23日起實施,2020年4月23日到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
特點四、2021年補貼新政未規定新能源汽車補貼規模上限
2020年的通知提出原則上每年新能源汽車補貼規模上限為200萬輛,而在2021年新的通知中沒有提到,筆者認為這可能來源于兩層面考量。
第一,國家暫時不設置補貼規模門檻,2021年市場銷售多少輛就按政策標準補貼多少,目的是便于鼓勵我國的新能源汽車發展;
第二,可能是國家財力有限,暫時不便設置補貼規模上限,具體規則到時靈活掌握。
筆者認為,新能源客車相對新能源乘用車規模較小,是否設置補貼規模上限,對新能源客車補貼影響不大。
特點五、新補貼技術門檻與2020年比沒有變化
通知指出,在技術指標方面,2021年保持新能源客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續航里程、能耗等技術指標不變。
為穩定企業研發預期,支持行業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按照保持技術指標總體穩定的要求, 2021年新能源客車補貼的技術門檻沒有變化。明確了動力電池能量密度、續航里程、能耗、快充倍率、節油率系數等與2020年比均不變。國家主要是考慮到新能源客車的安全性能和企業的成本問題。
特點六、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將采用新的試驗方法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客車中的插電式混動客車(含增程式)試驗方法標準2021年將會更新,將測試循環由現行的NEDC變成了WLTC,不過2021年是新老測試標準的交接過渡年份,并且WLTC測試標準目前還未正式對外公布?!锻ㄖ分幸裁鞔_表示新標準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準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
特點七、2021年在資金清算方面,向頭部企業傾斜、扶優扶強、優勝劣汰
通知明確,2021年新能源客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達到1000輛,新能源客車企業2021年每次申報補貼資金的車輛數量應該至少達到1000輛規模,才可以申報補貼,否則不可以申報。換句話說,年銷售少于1000輛新能源客車的小企業,不可能及時拿到國家補貼資金。
筆者認為,這主要是國家鼓勵批量申報,優先給予批量較大的重點客車企業進行資金結算,體現了國家在資金結算方面向頭部企業傾斜、扶優扶強、優勝劣汰的方針。
此外,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中小客車企業,則可能要延緩時間,要等到最終安排結算,逐步淘汰技術實力和市場輻射均弱的邊緣性企業。
特點八、2021年進一步強化新能源客車的安全質量管理
新能源客車產品質量和安全關系廣大居民和乘客的切身利益,是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性、可靠性明顯提高,但安全事故仍有發生,產品安全質量仍需進一步提升。就此,通知提出,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
通知明確,生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理處罰的,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不主動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的,視程度予以暫?;蛉∠扑]車型目錄、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等措施。
如何執行到位?通知提出,推動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監管機制,強化對新能源客車生產、銷售、運營、報廢等全流程監管,對于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開展跨部門聯合調查。
特點九、堅決遏制新能源客車盲目投資亂象
通知強調,加大僵尸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客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新能源客車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
綜上所述,2021年的新能源客車補貼新政既反映了平穩過渡、重點扶持公共領域的新能源公交客車和新能源道路客運車輛,同時又體現了要“嚴格管理、扶優扶強、淘汰落后、沒有市場”的弱小企業的宗旨,目的是進一步促進新能源客車產業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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